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1年4月20日
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條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適應新業態經濟發展要求,切實解決好靈活就業人員特別是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等問題,保障其老年時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自愿原則,法定
(一)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二)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三)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
(四)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第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其參保地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省內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戶籍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參保),也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我省就業登記證明在省內就業地參保;
(二)外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我省就業登記證明在省內就業地參保;
(三)香港澳門臺灣籍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居住地參保,或憑我省就業登記證明在省內就業地參保;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也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在我省注冊登記地參保。
第四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向參保地稅務機關(
第五條 外省戶籍(不含港澳臺居民)靈活就業人員在我省首次參保時男已年滿50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參保地在辦理參保繳費登記時應按國家規定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第六條 靈活就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在參保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由本人自行選擇。
第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
第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流動就業或被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國家規定銜接。
第九條 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現參保人同一時間既以職工身份繳費,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的,應及時停止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的繳費。重復繳費時段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全額退回個人,繳費記錄一并調整;已轉出本省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靈活就業人員不得補繳靈活就業期間未繳費的年限。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補繳
第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
第十二條 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且待遇領取地在我省的,可按我省相關規定繼續繳費。
第十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病殘津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計發。
第十四條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按規定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家和省出臺新規定的,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 政策解讀:http://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3278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