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4〕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服務外包產業規模迅速擴大,結構不斷優化,以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為主體的產業聚集效應日益增強。堅持改革創新,面向全球市場,加快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外包產業,促進大眾、萬眾創新,推動從主要依靠低成本競爭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勝轉變,對于推進結構調整,形成產業升級新支撐、外貿增長新亮點、現代服務業發展新引擎和擴大新渠道,具有重要意義。為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推動“中國服務”再上臺階、走向世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拓展國際國內市場為導向,圍繞培育競爭新優勢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堅持改革創新、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示范集聚的原則,著力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和市場活力,盡快將服務外包產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發展目標。今后三年,培養一批中高端人才、復合型人才和國際型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服務外包知名企業,建設一批主導產業突出、創新能力強、體制機制先行先試的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人才隊伍規模和素質進一步提高,吸納大學生就業的數量大幅增長;服務外包產業規模持續快速增長,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規模年均增長25%以上;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服務外包業務占比不斷提高;區域布局明顯改善,特色鮮明、優勢互補、協調有序的良性發展格局初步形成;服務外包企業的專業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服務外包產業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
到2020年,服務外包產業國際國內市場協調發展,規模顯著擴大,結構顯著優化,企業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成為我國參與全球產業分工、提升產業價值鏈的重要途徑。
二、培育競爭新優勢
(三)明確產業發展導向。同步推進信息技術、業務流程和知識流程外包服務,著力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外包業務,促進向產業價值鏈高端延伸。定期發布《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加強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指導。積極拓展服務外包行業領域,大力發展軟件和信息技術、設計、研發、互聯網、、工業、能源等領域服務外包;加快發展文化創意、、交通物流、健康護理、科技服務、批發零售、休閑娛樂等領域服務外包;積極發展金融服務外包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將非核心業務外包。
(四)實施國際市場多元化戰略。適應全球服務業加速跨國轉移新趨勢,進一步擴大與有關國家和地區服務外包交流與合作。鞏固和加強與發達國家合作,著力提高服務外包高端業務比重;積極開拓新興市場,不斷拓展新業務和營銷網絡;深化與周邊國家合作,推動服務標準出口;密切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聯系,構建多元化市場新格局。
(五)優化國內市場布局。立足服務外包產業現有基礎和發展趨勢,深度挖掘國內服務外包市場潛力,構建以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為主體,結構合理、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產業發展格局。發揮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及京津冀等區域已形成的產業集聚優勢,積極吸引國內外創新資源,搭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服務外包產業平臺,不斷提升產業競爭力,率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快帶動全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發揮中西部地區的區位優勢,進一步加強服務外包產業基礎設施建設,將推動服務外包產業發展作為產業轉型升級、構建內陸地區開放型經濟新高地的重要突破口,有序承接東部地區和國際產業轉移。發揮東北地區工業體系完整的優勢,不斷優化發展環境,加大市場開拓力度,為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六)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從事服務外包業務,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推動服務外包企業提升研發創新水平,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集成設計、綜合解決方案及相關技術項目等研發。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加強商業模式和管理模式創新,積極發展承接長期合約形式的服務外包業務。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集成服務水平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服務外包龍頭企業。支持一批“專、精、特、新”的中小型服務外包企業。鼓勵企業特別是工業企業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一體化格局,購買非核心業務的專業服務。引導服務外包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優化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要素配置,實現優勢互補。政府部門要不斷拓寬購買服務領域,將可外包業務委托給專業服務企業。
(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加強服務外包各類人才培養。采取引進和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中高端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校以人才需求為導向調整優化服務外包專業和人才結構,依照服務外包人才相關標準組織實施教學活動,進行課程體系設置改革試點,引導大學生創新創業。鼓勵高校和企業創新合作模式,積極開展互動式人才培養,共建實踐教育基地,加強高校教師與企業資深工程師的雙向交流。全面提升從業人員能力和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通過開展校企合作錄用高校畢業生,建立和完善內部培訓體系。
三、強化政策措施
(八)加強規劃引導。全面客觀評估服務外包產業“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研究制訂《中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十三五”服務外包產業的重點領域、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科學謀劃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布局,盡快形成產業集聚,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有關部門要將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的教育資源,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和移動互聯及新技術應用的基礎設施,以及企業的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項目等納入“十三五”相關規劃。
(九)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提升雙邊經貿合作質量,在現有機制框架下有序推進服務外包產業務實合作,營造有利于共同發展的國際環境。加大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國際展會、項目洽談等活動。結合實施“走出去”戰略和對外援助,綜合運用貿易、出口信貸、對外投資合作和對外援助等多種措施,支持有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走出去”,開展研發外包、知識流程外包和業務流程外包等高附加值項目合作。鼓勵企業和機構在國際市場購買技術含量高、業務模式新的高端服務,引進先進技術、先進經營方式和管理經驗,加快推動國內服務外包產業轉型升級。
(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現有財政資金政策,優化資金安排和使用方向,改進支持方式,加大對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支持,鼓勵開展國際服務外包研發、人才培訓、資質認證、公共服務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通過設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引導基金等市場化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企業的投入,促進擴大服務出口。
(十一)完善稅收政策。從區域和領域上擴大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稅前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范圍。根據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布局,統籌考慮東、中、西部城市,將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數量從21個有序增加到31個。實行國際服務外包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
(十二)加強金融服務。拓寬服務外包企業投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符合監管政策、適應服務外包產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開展應收賬款質押、專利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有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指導下依法合規創新發展,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境外并購等業務的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包重點項目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提升保險服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提高承保和理賠效率。利用現有資金政策,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對服務外包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
(十三)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化境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實行備案為主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縮小核準范圍,簡化審批手續。進一步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創新服務外包海關監管模式。創新服務外包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所需樣機、樣本、試劑等簡化審批程序,實施分類管理,提供通關便利。加快落實外匯管理便利化措施,具備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可申請參與服務外包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及時研究推廣。鼓勵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使用人民幣結算。為從事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術人員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提高國際通信服務水平,支持基礎電信運營商為服務外包企業網絡接入和國際線路租賃提供便利。
四、健全服務保障
(十四)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研究完善服務外包產業的體系,促進產業發展和規范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國家安全,對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加大服務外包領域版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執法監管力度。建立服務外包企業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體系,懲戒失信,打擊欺詐,完善服務外包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鼓勵條件成熟的地方開展地方性立法,適時出臺有關服務外包產業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十五)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駐外使(領)館要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境外開展合作的指導協調力度,主動加強與國內主管部門的溝通配合,及時提供有效信息和政策建議。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服務和促進水平,加強行業自律,研究制訂服務和人才標準,樹立“中國服務”品牌。充分利用現有服務外包交流合作平臺,吸引跨國公司轉移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鼓勵研究機構、商協會、高校和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務實合作。加強對服務外包公共信息服務,及時發布國際國內市場動態和政策信息。
(十六)加強統計分析體系建設。科學界定服務外包產業內涵和外延,健全服務外包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加強服務外包統計信息系統建設。強化統計監測功能,推動服務外包產業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有關部門服務外包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國際組織、研究機構和行業協會的數據信息交流與合作,按月度發布服務外包統計數據。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切實將本意見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科學評估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情況,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每年向國務院報告一次落實情況,重要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1.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2. 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
國務院
201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單位 | 時間進度 |
1 | 定期發布《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 | 商務部牽頭,財政部、海關總署參加 | 2015年1月啟動 |
2 | 積極發展金融服務外包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將非核心業務外包 | 人民銀行牽頭,商務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參加 | 持續實施 |
3 | 推動服務外包企業提升研發創新水平,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集成設計、綜合解決方案及相關技術項目等研發 | 科技部 | 持續實施 |
4 | 政府部門要不斷拓寬購買服務領域,將可外包業務委托給專業服務企業 | 財政部 | 持續實施 |
5 | 支持高校以人才需求為導向調整優化服務外包專業和人才結構,依照服務外包人才相關標準組織實施教學活動,進行課程體系設置改革試點,引導大學生創新創業。鼓勵高校和企業創新合作模式,積極開展互動式人才培養,共建實踐教育基地,加強高校教師與企業資深工程師的雙向交流 | 教育部牽頭,商務部參加 | 持續實施 |
6 | 研究制訂《中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有關部門要將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的教育資源,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和移動互聯及新技術應用的基礎設施,以及企業的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項目等納入“十三五”相關規劃 | 商務部牽頭,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加 | 2015年1月啟動 |
7 | 加大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國際展會、項目洽談等活動 | 商務部牽頭,財政部參加 | 持續實施 |
8 | 完善現有財政資金政策,優化資金安排和使用方向,改進支持方式,加大對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支持,鼓勵開展國際服務外包研發、人才培訓、資質認證、公共服務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通過設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引導基金等市場化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企業的投入,促進擴大服務出口 | 財政部牽頭,商務部參加 | 持續實施 |
9 | 從區域和領域上擴大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稅前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范圍 | 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參加 | 持續實施 |
10 | 將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數量從21個有序增加到31個 | 商務部牽頭,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外匯局參加 | 2015年1月啟動 |
11 | 實行國際服務外包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 | 財政部牽頭,商務部、稅務總局參加 | 持續實施 |
12 |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符合監管政策、適應服務外包產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開展應收賬款質押、專利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 | 人民銀行牽頭,財政部、商務部、銀監會參加 | 持續實施 |
13 | 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有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指導下依法合規創新發展,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境外并購等業務的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包重點項目建設 | 商務部牽頭,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參加 | 持續實施 |
14 | 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提升保險服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提高承保和理賠效率 | 保監會牽頭,財政部、商務部參加 | 持續實施 |
15 | 利用現有資金政策,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對服務外包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 | 財政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參加 | 持續實施 |
16 | 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 | 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參加 | 持續實施 |
17 | 進一步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創新服務外包海關監管模式 | 海關總署牽頭,財政部、商務部參加 | 持續實施 |
18 | 創新服務外包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所需樣機、樣本、試劑等簡化審批程序,實施分類管理,提供通關便利 | 質檢總局牽頭,商務部、海關總署參加 | 持續實施 |
19 | 加快落實外匯管理便利化措施,具備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可申請參與服務外包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及時研究推廣 | 外匯局牽頭,商務部參加 | 持續實施 |
20 | 為從事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術人員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 外交部、公安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參加 | 持續實施 |
21 | 提高國際通信服務水平,支持基礎電信運營商為服務外包企業網絡接入和國際線路租賃提供便利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持續實施 |
22 | 建立服務外包企業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體系,懲戒失信,打擊欺詐,完善服務外包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 商務部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參加 | 2015年1月啟動 |
23 | 科學界定服務外包產業內涵和外延,健全服務外包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 | 商務部、統計局牽頭 | 2015年1月啟動 |
24 | 加強服務外包統計信息系統建設。強化統計監測功能,推動服務外包產業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 商務部牽頭,統計局參加 | 持續實施 |
25 | 建立健全有關部門服務外包信息共享機制 | 商務部牽頭,教育部、人民銀行、統計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參加 | 2015年1月啟動 |
附件2
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