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關于加快發展業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4〕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財務)廳(局),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6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26號)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人力資源服務業是為者和職業發展,為用人單位管理和開發人力資源提供相關服務的專門行業,主要包括人力資源招聘、職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人力資源、人才測評、勞務派遣、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信息軟件服務等多種業務形態。伴隨著人力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進程,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從無到有,取得長足發展,多元化、多層次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但總體看,規模偏小、實力不強、專業化程度不高、支撐保障能力不足,還難以有效滿足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人力資源服務的需求,亟待加快發展。
人力資源服務業具有高技術含量、高人力資本、高成長性和輻射帶動作用強等特點,關系各類勞動者就業和職業發展,關系企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創新能力提升,是國家確定的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是優先開發與優化配置人力資源,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內在要求,是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就業優先戰略和大力發展服務業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人力資源開發配置的需要,以產業引導、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不斷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提升人力資源開發配置水平,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保障。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需求引領。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面向多樣化、多層次人力資源服務需求,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服務。
鼓勵創新,提升服務。強化科技支撐,鼓勵發展新興服務業態,開發服務產品,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升人力資源服務供給水平。
深化改革,增強活力。加快人力資源市場體制改革,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增強行業發展的內生動力。
依法管理,規范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宣傳引導,堅持促進發展與規范管理兩手抓,在鼓勵發展的同時,保障市場規范運行。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建立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實現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經營性服務逐步壯大,高端服務業務快速發展,服務社會就業創業與人力資源開發配置能力明顯提升。
——規模逐步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業結構更加合理,服務主體進一步多元化,各類業態發展協同性進一步增強,從業人員達到50萬人,產業規模超過2萬億元。
——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人力資源服務市場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服務產品日益豐富,服務質量顯著提升,規模化、品牌化和網絡化水平不斷提高。
——發展環境不斷優化。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進一步健全,體制機制充滿活力,政策法規體系、誠信服務體系、服務標準體系基本建立,監管機制規范高效。
三、重點任務
(一)發展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群,增加人力資源服務供給。支持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聯盟、融資等方式,重點培育一批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集團,發揮大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綜合性服務功能。鼓勵發展有市場、有特色、有潛力的中小型專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到2020年,重點培育形成20家左右在全國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龍頭企業和行業領軍企業。
(二)增強人力資源服務創新能力。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能力提升計劃,推進人力資源服務領域的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產品創新。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理論、商業模式、關鍵技術等方面的研發和應用,豐富服務渠道和服務模式。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信息化建設,鼓勵運用云計算和大數據等技術,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應用和移動互聯網的進一步結合。培育服務需求,鼓勵用人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引進高端急需緊缺人才和購買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引導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細化專業分工,向價值鏈高端延伸,重點鼓勵人力資源外包、高級人才尋訪、人才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新興業態快速發展。
(三)培育人力資源服務品牌。鼓勵企業注冊和使用自主人力資源服務商標,開展自主品牌建設,形成一批知名企業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參選本地區服務業重點企業名錄。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分類和評估指標體系,組織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水平等級認證工作。舉辦人力資源服務供需對接、服務產品推介等活動,搭建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廣平臺。
(四)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引導,依托重大項目和龍頭企業,培育創新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形成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樞紐型基地和產業創新發展平臺。加強園區建設,完善和落實產業園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充分發揮園區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和產業鏈延伸。加強園區管理,制定完善園區管理辦法。重點在全國范圍內建設一批有規模有影響,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五)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引進力度,將其納入相關人才計劃和人才引進項目,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研修培訓,依托著名高校、跨國公司,建立人力資源服務培訓基地和實訓基地,多層次、多渠道培養和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業急需的高層次人才。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納入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和相關服務領域的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隊伍。
(六)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管理。依法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探索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等制度。深入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體系建設,健全誠信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包括基礎術語、機構評價、服務規范、人員資質、服務技術在內的人力資源服務標準體系。鼓勵各地和行業協會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新興業態標準的研究工作。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蹤、市場巡查、受理投訴舉報等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
(七)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改革。深化人力資源市場體制改革,實現人力資源市場領域的管辦分離、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推進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脫鉤,鼓勵以委托經營、公司性改造、吸引社會資本等多種方式,推行產權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實體,加快社會化、市場化改制步伐。對具有經營優勢的,要注意保持服務品牌,鼓勵其做大做強,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八)夯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基礎。完善行業統計調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學、統一、全面的人力資源服務業統計制度,建立覆蓋各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數據庫,加強數據的分析與應用。定期發布人力資源服務業行業發展報告,引導行業發展。培育發展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協調等方面的功能。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理論研究和宣傳,擴大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知名度、美譽度和社會影響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研究通過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和生產性服務業創新團隊給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也應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并探索采取政府股權投入、建立產業基金等市場化方式,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消除人力資源服務中間環節的重復征稅問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內的,經省財政、稅務部門批準,可由總機構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符合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稅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提供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增值稅。在國務院批準的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內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符合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的,經認定后,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上市或發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債、企業債、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公司信用類債券融資。進一步放寬人力資源服務業的市場準入,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收購、參股、聯營等多種形式,進入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提高人力資源服務領域的社會資本參與程度。
(四)完善政府購買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政策。各地要從實際出發,逐步將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人力資源服務交給社會力量。要穩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人力資源服務,研究將人力資源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明確政府購買人力資源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及時進行動態調整。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人力資源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人力資源服務各項制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加強監督檢查和科學評估。
(五)擴大對外開放與交流。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穩步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積極構建公平穩定、透明高效、監管有力、與國際接軌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深入推進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人力資源服務合作。鼓勵有條件的本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去”,與國際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大力開拓國際市場,積極參與國際人才競爭與合作。
(六)健全法規體系。加快制定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及配套規章,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人力資源市場法律法規體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打破人力資源市場中存在的地區封鎖、市場分割等各種壁壘,糾正設置行政壁壘、分割市場、妨礙公平競爭的做法。鼓勵各地按照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要求,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建設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人力資源市場執法隊伍,提升市場執法和監管水平。加大人力資源市場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面廣,各地要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工作機制,協同配合,形成合力。要探索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統籌規劃,及時研究解決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要研究制定本地區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配套政策,將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納入本地區服務業和人才工作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確保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