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工作的通知
各區委組織部,各區編辦,各區人事局、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促進辦法》(深府〔2008〕205號,以下簡稱《辦法》),使高層次專業人才在深安居樂業,現就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協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促進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有重點、分層次,分別由市、區組織部門,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事、勞動部門(以下統稱“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落實,全市各類用人單位應積極配合。具體分工如下:
(一)高層次專業人才所在單位屬企業的,其配偶就業由企業納稅登記地所在行政區域的區組織部門或區人力資源部門按事權分別負責落實。
(二)高層次專業人才所在單位屬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其配偶就業由人才所在單位隸屬的市、區組織部門或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事權分別負責落實。
(三)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屬其他類型的,其配偶就業由市組織部門或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事權分別負責落實。
二、解決方式
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促進工作,根據高層次專業人才的層次及其配偶的條件,按照專業對口原則,分別采取公務員選調,職員、雇員公開招聘和直接聘用,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社會保險補貼以及納入就業援助體系等方式予以落實。市、區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了解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意愿和用人單位需求,為雙方提供多種形式的雙向選擇機會,促成就業。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配偶通過以下方式統籌安排就業:
1.屬市外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在符合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指令性安排到我市機關或事業單位;
2.屬其他人員的,鼓勵各類用人單位招聘;其參加我市事業單位選聘的,可不限身份、專業技術資格和學歷條件;應聘市、區有關部門設立的公益性崗位或雇員崗位的,可直接安排聘用。
以上方式仍無法解決就業問題的,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和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配偶通過以下方式協助就業:
1.屬市外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指令性安排到我市機關或事業單位;
2.屬其他人員的,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技師資格,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可參加我市事業單位選聘。
(三)后備級人才配偶通過以下方式協助就業:
1.屬市外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技師資格,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的,可參加我市事業單位選聘;
2.屬其他人員的,安排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公益性崗位定向招聘。
(四)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非本市戶籍的,可報考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考的事業單位職員、雇員職位。
(五)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納入我市就業援助體系,并按規定給予就業協助。
三、辦理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按照職責分工,向市、區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遞交《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協助申請表》(見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屬于市組織部門、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職責的,其就業協助申請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統一受理。
(二)受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材料及相關情況的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解決方式予以落實。
(三)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需安排到我市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的,由受理部門在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單位下達接收任務;采取其他方式解決就業的,按相關規定的程序辦理。
(四)各接收單位應在接收任務下達后40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員安置工作;接收單位編制或職數已滿的,可向同級組織部門、機構編制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申請下達專項編制或專用職數。
四、相關規定
(一)為接收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而下達的專項編制及專用職數,待接收單位出現空編或職數空缺時即予收回。
(二)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屬在編公務員,需指令性安排到黨政機關工作的,不受我市公務員調入相關條件限制。
(三)崗位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四)對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的就業,市、區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僅予以提供一次協助。
(五)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指令性安置的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對于拒不接收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六)市、區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協助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情況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定期匯總。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協助申請表
中共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