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生育,如何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答: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應當事先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布的生育保險定點機構范圍內選定產前檢查和分娩的醫療機構,并向選定的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即時予以辦理確認手續,并在7日內將相關材料及確認情況報送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職工因醫療條件限制、住所變化等特殊事由確需變更產前檢查和分娩的醫療機構的,應當持原就醫確認憑證和變更事由的相關憑證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醫確認申請表;
(二)醫院診斷妊娠證明;
(三)社會保障卡等參保憑證;
(四)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