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從“禁”到“刪”
“想生不能生”到底怎么辦?
此次計生法修改過程中,有關“禁止代孕”的條款令各界關注。
提交本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中原本有這樣一條規(guī)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然而,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過程中提出,對這一規(guī)定應當進行認真論證。因此,在最后表決通過的決定中,并沒有將“禁止代孕”寫入。
對此,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解釋說,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嚴禁以任何形式代孕等內容,“主要是因為目前在代孕以及買賣精子、卵子這些方面,雖然有兩部部門規(guī)章約束,一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二是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但是畢竟部門的規(guī)章位階比較低。”
“表決以后,這部法律當中沒有涉及關于代孕的相關條款,但我們會繼續(xù)會同相關部門繼續(xù)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予以規(guī)范,嚴禁機構和醫(y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張春生說,衛(wèi)生計生部門還要進一步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管理,保障正常的醫(yī)療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代孕”到底合不合法?
人口與計生法未做規(guī)定但“不合規(guī)”
此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寫入了“禁止代孕”相關條款,規(guī)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昨日表決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除了上述“禁止代孕”條款,對于代孕問題,新法并未涉及。
“禁止代孕”從擬入法,到被刪除,其中折射出什么信號?是否表明“代孕”在我國會適度放開?
張春生表示,此前衛(wèi)生部門出臺了兩個部門規(guī)章《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對代孕作出了要求。考慮到部門規(guī)章位階比較低,因此草案中寫入了“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希望能夠通過這次法律的修訂,將十多年來我們一直在推動的這項工作(禁止代孕),上升到法律的層面”。
“一些委員認為,關于禁止代孕等這樣的法律法規(guī)非常必要,是不是一定要在這部法律中予以列入”,張春生稱,新法雖然最終沒有寫入“禁止代孕”條款,“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xù)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嚴禁醫(yī)療機構和醫(y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