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裁決是指仲裁庭在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對其中已經查明的一部分事實,預先進行仲裁的制度。
在勞動爭議處理的社會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扣罰或者停發勞動者的工資,致使勞動者生活無保障,或者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病,用人單位不支付醫療費用等,這類勞動爭議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事實非常清楚,并且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仲裁庭裁決時,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