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領取期間,補貼人員發生就業崗位變更的,需要辦理變更手續。
(1) 若靈活就業人員領取補貼期間,從事的靈活就業崗位名稱、工作內容、工作地址、工作時間等發生改變,應在發生改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工作地社區提交新的《靈活就業狀況反饋表》。
(2) 社區對變更崗位進行核實(參照“2.2.8.1首期補貼辦理流程”第二步辦理)。
(3) 申請人在2個工作日內將經社區簽署意見的《靈活就業狀況反饋表》提交給原補貼申請受理的街道。
(4) 街道按照規定在就業登記系統和就業服務系統中分別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信息更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