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標準為:
(1)生育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3600元計發;
(2)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600元計發;
(3)妊娠不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400元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