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屬于計劃內生育,并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
(1)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本市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具有本市戶籍的非正規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4)不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5)《關于本市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3)22號]實施前已按《關于頒發本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試行意見的通知》[滬勞保業一發(1998)39號]規定參保,且通知實施后未中斷繳費的人員。
注:從業婦女所在單位需已申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