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報訊 (記者 余海蓉 通訊員 深衛信)昨日,市衛生計生委轉發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從本月起,生二孩夫婦和生一孩一樣,只需辦理生育登記,夫妻雙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戶籍地或女方現居住地辦理機構辦理。
根據市衛計委的通知,今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已懷孕或已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人員(男、女雙方總計生育子女個數)可申請生育登記或補辦生育登記。夫妻雙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戶籍地或女方現居住地辦理機構辦理生育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辦事人員,可在本人戶籍地或女方現居住地辦理機構辦理生育登記。
今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已再生育子女的,符合《辦法》再生育審批條件的,由辦理機構給予及時補辦。
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可委托社區工作站辦理生育登記。
生育登記資料也簡化了。辦理生育登記的人員,只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到辦理部門填寫《廣東省生育登記表》即可。
我市衛生計生部門也推出便民措施:街道、社區計生部門均可辦理孕期檢查及住院分娩用途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對完成生育登記或再生育審批的辦理機構,同時為辦事人員出具孕期檢查及住院分娩用途《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不需再查驗辦事人員其他證明材料。
衛生計生部門表示,收養子女的,不影響本人生育子女權利。
衛生計生部門提醒,除一對夫婦可內生育兩個子女外,我省有7種再生育情形,需要先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獲得辦理機構出具的《廣東省批準再生育子女決定書》后,再進行懷孕生育:
① 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
②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 再婚夫妻經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⑥ 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
⑦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