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發的工資就是生育津貼嗎?生育津貼直接發給個人嗎?……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生育津貼,是職場媽媽的權益。對于生育保險這一險種,職場人士又了解多少呢?
市局提醒,生育津貼不等同于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待遇包括生育費用和生育津貼
據了解,此前,深圳市未單獨建立生育保險制度,2003年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里設立生育醫療保險。直到2015年,生育保險才作為一個單獨險種開始推行,所以二者并不是同一個險種。
生育保險的參保對象有哪些呢?
具體包括深圳市轄區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全部職工和雇工。而年滿18周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未在用人單位的深戶居民參加生育醫療保險即可。
與、醫療保險等險種不同的是,生育保險費只需用人單位按月支付,職工個人不需支付,所繳費用為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5%。
待遇方面,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實際上,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在孕產期間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等,而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保險待遇。生育津貼則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深圳媽媽所休產假天數為193天(含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深圳條例規定晚育假15天),但只有正常產假能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不等同于產假工資
那生育津貼就是產假工資嗎?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二者不能畫上等號。按照規定,當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產假工資。
例如,某企業有1000名職工,月工資總額為1000萬元,每月繳納生育保險費5萬元,那么社保支付給企業的生育津貼標準為每名生育職工每月(30天)1萬元。當該企業職工甲原工資標準為每月7000元,職工乙原工資標準為每月1.3萬元時,那么對職工甲按照每月1萬元的標準計發生育津貼,對職工乙按照每月1.3萬元的標準計發生育津貼(其中1萬元由社保發放,3000元由單位補齊)。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貼并不是由社保機構直接發放給職工,而是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保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此外,符合的二孩職場媽媽,與一孩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是一致的。此外,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深圳職工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領取
生育津貼如何領取?
據悉,深圳的生育津貼統一由用人單位領取,企業領取生育津貼條件包括申請單位已辦理參保手續,要申請生育津貼的職工已經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而且已經發放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的工資。
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并且用人單位已向其墊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可在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申請撥付生育津貼;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可在為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并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后1年內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如果單位倒閉了,職工的生育津貼還能如數拿到嗎?
市社保局表示,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1年內,向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職工申請撥付津貼的,除了準備原來應由公司申請時需提供的資料外,還需提供相關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材料。市社保局提醒,因這種情況多會涉及勞動爭議,職工需先申請仲裁,解決勞動爭議后,將裁決書一并提交以便申請。
內容來源:深圳晚報、深圳衛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