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基數”全市統一
在社會撫養費的計征基數方面,全市統一,與廣東省“按區劃分”的規定有所不同。
深圳的《若干規定》明確:深圳市社會撫養費的計征基數為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
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則以當地區上年度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計征基數。
對此,深圳市衛計委解釋,根據深圳市的實際情況,各區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有差距,如果按“區”來確定計征基數,會引發人為遷移戶籍規避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問題,同時目前深圳市各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尚未有完整的數據,且各區的抽樣標準不一致,因此該數據不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