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二倍工資的基數
答:勞動者當月應得工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14.......二倍工資差額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當月應得工資,但不包括以下兩項:
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津貼、等。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雙方仍未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
《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七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工資差額的計算基數應為包括加班工資在內的當月應得工資,但不包含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