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果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收。
殘保金計算方式
既然提到征繳方式的改變,就讓我們談談殘保金的計算方式。許多企業還是一頭霧水,不太清楚到底怎么計算、需要雇傭多少人能夠減免全部殘保金、如果雇傭人數不夠應該交多少?
您先別急,看看下面的介紹。
Q:什么樣的殘疾人可以納入計算
A:(1)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合同(服務協議);
(2)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Q:特殊計算細則有哪些
A:(1)1至2級殘疾人或1至3級軍殘人員,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2倍計算);
(2)3至4級殘疾人或4至8級軍殘人員,按照安排1名殘疾人計算(1倍計算)。
(3)可跨地區招用殘疾人;
(4)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5)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就業的殘疾人,按月計入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項目申報繳納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Q:計算公式是什么?
A: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Q:有何優惠政策
A:1.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04殘保金準備材料
用人單位現場申報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復印件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1.《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2. 所申報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
3. 與殘疾人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續簽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或變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期限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 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證明材料;
5. 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所申報殘疾人為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 該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
2. 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
3. 上年含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