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生活補貼)、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在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答:不需要。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