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開始建立?
答:《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以上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則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就享有勞動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系后,最遲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建立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何時簽訂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