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支付賠償金后,是否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