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員工)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根據《勞動法》和《經濟特區和諧促進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平等和選擇職業;
(二)取得勞動報酬;
(三)休息和休假;
(四)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
(五)接受職業技能;
(六)參加和組織工會;
(七)參與集體協商;
(八)提請勞動爭議處理;
(九)、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勞動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勤勉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二)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
(四)遵守職業道德;
(五)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維護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