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生育保險津貼申領辦理指引
服務對象:市轄區內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
受理條件
(1)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
(2)參保職工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當月至休假結束當月由同一單位為其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3)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
依據: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5年)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配偶享受生育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5年)
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5年)
第十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項目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5年)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5年)
第三十條 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并且用人單位已向其墊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可在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申請撥付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的生育津貼,應當提供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嬰兒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難產、生育多胞胎或者終止妊娠的,還應當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
申請撥付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生育津貼,應當提供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和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
統籌地區規定由金融機構直接發放生育津貼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5年)
第三十一條 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可在為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并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后1年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按照前款規定申請撥付生育津貼的,除應當相應提供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相關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5年)
第三十三條 符合生育津貼支付條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接到撥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撥付,并將撥付情況及時告知享受待遇的職工;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不予撥付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和依據。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5年)
第四十七條 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人員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2015年)
第五條 《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各項生育醫療費用以及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產前檢查項目(附件1)費用(以下統稱生育醫療費用),符合規定支付條件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生育津貼,符合規定支付條件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2015年)
第十三條 按照本實施辦法申請一次性定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審核,符合支付條件的,應自收到申請后30日內支付有關費用。符合支付條件且已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
機構刷卡記賬的,應當在報銷時核減相應項目的生育醫療費用。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自收到申請后15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和依據。
符合生育津貼支付條件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支付;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和依據。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2015年)
第十條 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且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向其墊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可在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
(二)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三)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計劃生育手術、難產、生育多胞胎或者終止妊娠的提供);
(四)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分娩的提供);
(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分娩的提供);
(六)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2015年)
第十一條 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可在為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并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后1年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材料;
(二)相關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
(三)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
(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2017年)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對女職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天數的規定與本條第二款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申請材料:
1、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驗原件,收復印件。計劃生育手術、難產、生育多胞胎或者終止妊娠的提供,其中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結。(復印件上需加蓋醫院業務專用章)
2、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分娩的提供。
3 、嬰兒死亡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足月分娩但胎兒娩出時已是死胎,參保人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
4、計劃生育證明,深圳市內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無需提供;參保單位外派的非深戶籍參保人在市外開具“計劃生育證明”的,可提供長期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已取消計劃生育證明的城市需提供計生部門開具的證明該次生育為符合計劃生育內生育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5、原始收費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驗原件,收復印件。職工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
(6.1)生育醫療費用其他部門已報銷;
(6.2)生育醫療費用已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3.6)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上述三種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需提供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7、本人卡或身份證,社保卡或身份證。驗原件。證件為有效期內。
8、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收原件。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一、用人單位需先確認職工申請津貼的相關醫療費用已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記賬、或在社保機構已申請報銷;未報銷相關醫療費用的,該職工需先報銷醫療費用后,用人單位方可申請相關的生育津貼。
二、用人單位登錄我局官網,在“企業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請,并確認已按照規定逐月支付職工生育津貼。
三、數據匹配成功
1.受理(1個工作日)
工作人員審核單位上傳的資料,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時限且材料齊全的,確定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2.承辦(5個工作日)
工作人員審核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是否在要求時限內提交申請以及材料是否齊全、正確。決定支付的,錄入審核信息,需要填寫意見的可填入初審意見欄。決定不予支付的,錄入初審意見和政策依據。工作人員進行頁面確認后,將該業務發送審批人;
3.審批(5個工作日)
審批人核對相應信息并確認無誤后,做出審批通過或不通過的決定。如審批人在核對信息時發現承辦人審核結果有誤的,可將任務退回給承辦人重新承辦;
4.辦結
審批完成后,工作人員應進行業務辦結,系統自動將已辦結業務的相關信息發送財務部門及窗口受理平臺(待遇決定為不予計發的業務經辦結后,辦結信息僅被發送至窗口受理平臺);
5.文書送達
決定不予支付的,出具《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不予計發決定書》(一式兩份);決定支付的,出具《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計發決定書》(一式兩份)。單位可在網上自行打印相關文書;如有需要也可到窗口領取。
四、數據匹配失敗
1.受理(1個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單位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待遇類別進行審核。材料審核要點:
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打印發放《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收件回執》和《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受理通知書》(一式兩份,單位代辦人簽名后掃描),材料中原件當場退還;
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的,打印《業務告知書》(一式兩份,單位代辦人簽名后掃描)交單位代辦人,所有材料掃描后當場退還;
不符合條件的,打印《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不予受理通知書》(一式兩份,單位代辦人簽名后掃描)交單位代辦人,材料中原件當場退還。
2.承辦(5個工作日)
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單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是否在要求時限內提交申請以及資料是否齊全正確、待遇類別是否正確。
決定是否支付;
3.審批(5個工作日)
復核人員對初審錄入系統的信息和數據進行審核,需要填寫意見的可填入復核意見欄。
對此前初審環節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或認為需申請人補充材料的,復核人員可將該業務流程返回上一環節或初審環節;
4.辦結
審批完成后,工作人員應進行業務辦結,系統自動將已辦結業務的相關信息發送財務部門及窗口受理平臺(待遇決定為不予計發的業務經辦結后,辦結信息僅被發送至窗口受理平臺);
5.證件制定與送到
郵寄送達或者現場送達。
窗口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網上申請數據匹配不成功需到窗口辦理:
1.申請
準備材料,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區)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受理申請;
2.受理(1個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單位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待遇類別進行審核。材料審核要點:
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打印發放《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收件回執》和《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受理通知書》(一式兩份,單位代辦人簽名后掃描),材料中原件當場退還;
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的,打印《業務告知書》(一式兩份,單位代辦人簽名后掃描)交單位代辦人,所有材料掃描后當場退還;
不符合條件的,打印《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不予受理通知書》(一式兩份,單位代辦人簽名后掃描)交單位代辦人,材料中原件當場退還;
3.承辦(5個工作日)
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單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是否在要求時限內提交申請以及資料是否齊全正確、待遇類別是否正確。
決定是否支付;
4.審批(5個工作日)
復核人員對初審錄入系統的信息和數據進行審核,需要填寫意見的可填入復核意見欄;
對此前初審環節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或認為需申請人補充材料的,復核人員可將該業務流程返回上一環節或初審環節;
5 .辦結
審批完成后,工作人員應進行業務辦結,系統自動將已辦結業務的相關信息發送財務部門及窗口受理平臺(待遇決定為不予計發的業務經辦結后,辦結信息僅被發送至窗口受理平臺);
6.證件制定與送到
郵寄送達或者現場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