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并:養老等費用將劃歸稅務局征收管理
社會保險費應該往哪里交?以前,來自不同省份的人給出的答案可能會大相徑庭,但是,最近發布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告訴我們, 以后,基本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分析師認為,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社保費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責任的需要,也是進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繳率的需要。
一方面,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征收機關可以將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不如實申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通過“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部門社保費的核算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按企業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
企業通過虛報工資逃稅的難度加大
“企業很難再通過少交社保來節約成本,想通過虛報工資逃稅的難度也加大了,”一位跨國公司在湖北的財務負責人說,“對不合規的影響可能會比較大,合規的企業則無需擔心。
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6月1日,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座談會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強調,要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抓住關鍵環節和時間節點,扎實推進國稅地稅機構合并,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要認真落實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職責清晰、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制度機制。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穩妥有序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正在緊鑼密鼓推進,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有關事項正在抓緊落地。
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已經組織召開多次內部調研、、座談會,目前,改革的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已經基本明確。
新稅務機構將接收社保等多個國家非稅收入征管職能。
為提高社會保險的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社會保險費等非稅收入將由各部門自行征收管理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管理,這是規范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的重大轉變。
社保收入劃歸稅務局征收
此輪機構改革中國地稅的合并不僅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更是有利于規范收入,創造統一公平的市場環境,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起到促進的作用。
王冬生認為,從稅收與經濟的關系看,由于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由總局主導的一個稅局,有助于宏觀調控的稅收,不走樣地及時貫穿到底,有助于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控作用。
“從稅收與財政的關系看,一個稅務局,有助于防止地方政府的干預,尤其是對地方收入稅種的干預,有助于維護稅法的嚴肅性,有助于保證財政收入。從征納雙方的成本效率看,一個稅務局,無疑可以逐步大幅度降低稅局的總體征管成本,可以減少以前兩個稅務局并存導致的協調額配合方面的掣肘,進而提高征管效率。”王冬生表示。
王冬生認為國地稅合并之后從納稅人角度來看,納稅人由面對兩個稅務局改為面對一個稅務局,有助于節約時間,降低遵從成本,比如納稅人在注銷時,以前需要經過兩個稅務局審核,現在一個稅局即可。將非稅收入改由稅務局征收,也有助于維護有關法規的延續性,降低納稅人的成本。
國地稅合并之后一個重要的職能調整就是非稅收入、社會保險收入劃歸稅務局征收。
“我國非稅收收入約占政府收入的一半,這一塊劃轉后稅務機構征收任務將增加至少一倍。”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認為,改革后無疑將使非稅收入和社保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規范性,在執行上更具剛性,而且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一政府收入體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
胡怡建認為,在現行征管體制下,地稅系統主要承擔各項稅收征管職責,在部分地區還代理征收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后,稅務部門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這意味著社會保險費等非稅收入將由各部門自行征收管理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納征收管理,這是規范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的重大轉變。
社保費征收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會造成哪些影響?
對于目前我國部分欠繳社保的企業敲響警鐘
企業因為節約成本,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看似員工收入增多了,但實際上公司員工的社保權益受到了極大的損害。但現在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形成了社保征繳體制,直接避免了這一情況,稅務部門掌握企業職工的實際工資信息,這樣一來就能防止企業故意降低社保繳納基數。畢竟多繳多得的原則對于每一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
之前我國對于社保費征收的模式是雙重模式,即:社保經辦機構征收和稅務部門征收,因為這兩種征收部門的主體、征收的模式不一樣,造成征收效率特別慢、而且征收成本又很高。最終導致企業和個人繳費不方便,甚至給部分企業提供了欠繳社保的機會。
如果按照國家社保基數繳納社保,那我的到手的收入豈不是變少了?
社保基數國家有上限和下限的規定,每個地區都不一樣,如果工資低于社保基數,則按照最低標準繳納,如果工資出于社保基數上下限,則按照實際工資金額繳納,如果工資高于社保基數上限,則按照最高基數繳納,工資到手的現金雖然少了,但是實際整體上多了。
無論是在職員工,還是自由職業,對于個人來說, 按規定繳納社保是對個人未來生活的一個基本保障,隨著我國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養老金也會逐年上漲。穩定繳納社保,才是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根本因素。
“社保征收模式”與“稅務代征模式”存在著“社保經辦機構不掌握職工實際工資數據,卻決定社保實際征繳額”與“稅務部門通過征收個稅掌握職工實際工資數據,卻不能決定社保實際征繳額”的矛盾,在這兩種模式中,企業借助這個矛盾,就可以采取“不全員參保”或“不按實際工資數額參保”等降低人力資源成本的方法;而在“稅務全責征收模式”下,計算與征收企業的稅款和社會保險費都由稅務局統一操作,信息完全對稱,企業無法漏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
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提出,促進了那些原來采用“社保征收模式”或“稅務代征模式”的地區,向“稅務全責征收模式”的過渡。正如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向媒體指出:“社會保險費改為通過稅務部門征收之后,征繳的強制性會更強,能夠有效地避免欠繳、逃繳等行為。”
新政會帶來哪些影響
上述新政的實施,將帶來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
從國家的角度來看,這一新政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從而緩解我國部分地區的社會保險支付的壓力。
比如: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從2013年開始出現虧空,2017年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累積虧空已達670億元。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提出,無疑將杜絕企業的漏繳欠繳社會保險的行為,進而增加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使養老保險基金的虧空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這一新政給原來不全員繳納社保或不按實際工資足額繳納社保的企業(如:部分低端制造業、餐飲業、物流業或企業)帶來了較大的人力成本壓力,可能會導致這些企業招募員工數量的減少。
北京市一位創業企業的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按規定,我們要繳的五險加在一起大概是工資總額的34%,也就是說想招一個員工,除了工資外,還得準備相當于工資總額34%的費用來繳納社保。這個對我們來說成本是很高的,如果以后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去繳的話,我們可能會適當壓縮人員編制,以控制人力成本。”
從職工的角度來看,如果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則職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的社會保險費會有所增加,實際獲得的工資總額會減少;但從長期來看,職工未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卻會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在走訪中,一名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力資源經理向記者透露:“目前稅前月工資1萬元的崗位,如果按最低線繳社保,每月個人大約要交348.2元;而如果按國家的最新政策,嚴格按實際工資繳社保的話,每月個人大約得交1023元,這樣,職工到手的工資就少了近700元。不過如果按照現在的政策一直交下去的話,假設他還有30年退休,到退休時,他的退休金和現在比,每月會增加1500多元。”所以,這一舉措對職工個人來說利大與弊。
為社保全國統籌打下基礎
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楊衛華表示,由稅務機關來征收社保費,形成了一個稅務部門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支出、審計部門監督的互相制約的有效網絡,有利于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
此外,在國稅地稅機構合并的大背景下,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可能會為社保的全國統籌打下一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