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決策部署,我市各項社會保險費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市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現將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相關指引發布如下,詳見附件。
??? 附件:1.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業務分工
?????????????2.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常見問題
?????????????3.社會保險費業務系統操作手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0年11月25日
一、綜合常見問題
1.深圳市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與(醫保)經辦機構是如何分工的?
答: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稅務部門主要負責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息關聯、銀行扣款協議簽訂、社會保險費征收、完稅證明和繳費證明開具等業務;社保(醫保)經辦機構主要負責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補繳業務受理、退費業務受理、參保證明開具、權益記錄及歷年繳費清單打印等業務。
2.稅務部門社保業務是否屬于全城通辦?
答:稅務部門辦理的業務除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息關聯事項外都屬于全城通辦,可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辦理。
3.目前,繳費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需要主動做什么嗎?
答:不需要,繳費人只需按劃轉前原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完成申報后,稅務部門將提供扣款服務,繳費人無需自行繳費,只需確保銀行扣款賬戶有足夠余額且銀行扣款協議有效。
如需自行繳納,用人單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個繳人員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
4.深圳市原先已劃轉的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及城鄉居民費征繳模式有變化嗎?
答:原先已劃轉的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仍維持原來征繳模式。
5.用人單位和個繳人員劃轉前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未辦理完結的業務,應去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繼續辦理還是前往稅務部門辦理?
答:2020年11月1日前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的未辦結業務需按劃轉前原渠道繼續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辦理要求可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
6.劃轉前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證明可在稅務部門查詢打印嗎?
答:劃轉前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證明無法在稅務部門查詢打印,繳費人需按劃轉前原渠道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查詢打印,具體渠道可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
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息關聯常見問題
7.什么是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息關聯?
答: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息關聯是稅務機關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傳遞的單位、個人參保繳費信息、工程項目參保繳費登記信息,與稅務機關系統的數據信息進行參保繳費信息關聯,建立對照關系,確認繳費單位、繳費個人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息的管理活動。
8.哪些人需要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息關聯業務?
答:稅務部門將會通知需要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息關聯業務的用人單位并告知辦理流程,用人單位無需自行申請;個繳人員則無需辦理此項業務。
9.個繳人員信息變更需要到稅務部門辦理嗎?
答:不需要,個人信息變更只需按劃轉前原渠道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即可,稅務部門將同步采集變更信息,個人無需再前往稅務部門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可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
10.用人單位信息變更如何辦理?
答:用人單位需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檔案信息變更,同時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信息變更。
三、社會保險費銀行扣款協議常見問題
11.劃轉前已參保的用人單位或個繳人員需要重新簽訂銀行扣款協議嗎?
答:2020年10月31日前已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了有效托收賬戶的繳費人,可繼續使用該托收賬戶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12.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如何申請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
答: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單位網上服務系統”中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簽訂。
13.用人單位如何申請變更扣款銀行賬戶?
答:用人單位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單位網上服務系統”使用新的銀行賬戶重新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簽訂。
14.新參保的個繳人員如何申請簽訂兩兩協議?
答:新參保的個繳人員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網上服務系統”辦理參保登記時提供銀行扣款賬戶,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簽訂兩兩協議。
15. 個繳人員如何申請變更銀行扣款賬戶?
答:個繳人員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網上服務系統”申請變更銀行扣款賬戶,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簽訂兩兩協議。
16.個繳人員可以使用其他人的銀行賬戶簽訂兩兩協議嗎?
答:非在園在校少兒醫保參保人允許使用監護人的銀行賬戶簽訂兩兩協議,其他個繳人員必須使用本人的銀行賬戶簽訂兩兩協議。
17.哪些銀行賬戶能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
答:目前支持44家銀行賬戶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具體名單請登錄深圳市稅務局門戶網站查詢。
18.社保費銀行扣款賬戶被凍結該如何處理?
答:用人單位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單位網上服務系統”使用新的銀行賬戶重新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簽訂。如不變更銀行扣款賬戶也可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POS機刷卡繳費。
個繳人員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網上服務系統”申請變更銀行扣款賬戶,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簽訂兩兩協議。如不變更銀行扣款賬戶也可使用第三方支付繳費或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POS機刷卡繳費。
19.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個人銀行賬戶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嗎?
答:個體工商戶原則上需用自身對公賬戶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簽訂,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簽訂。如使用個人賬戶簽訂,則繳費人在以上渠道錄入后,打印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前往所屬銀行的任一網點,辦理銀行確認手續,辦完手續后通過以上渠道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后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生效。稅務部門按月在確認生效后的賬戶定時托收。
20.用人單位已簽訂繳稅協議,是否仍需簽訂繳費協議?
答:不需要,稅務部門將復用用人單位已簽訂的繳稅協議。
21.個人繳費人員如何查詢用于簽訂兩兩協議的銀行扣款賬戶?
答:個人繳費人員可在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網上服務系統”查詢辦理參保登記時提供的銀行扣款賬戶,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詢用于簽訂兩兩協議的銀行扣款賬戶。
22.個繳人員辦理停保后是否需要注銷兩兩協議?
答:不需要辦理注銷,個繳人員辦理停保后,稅務部門將根據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停保時間停止扣繳社會保險費。
四、社會保險費繳費常見問題
23.用人單位、個繳人員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用人單位、個繳人員需先按劃轉前原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完成申報后,稅務部門會提供社會保險費扣款服務,繳費人無需自行辦理繳費,只需確保銀行扣款賬戶有足夠余額且銀行扣款協議有效。
如需自行繳納,用人單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或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個繳人員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
24.目前少兒醫保如何繳費?
答:在園在校少兒醫保仍按劃轉前方式通過學校代收代繳;非在園在校少兒醫保需先按劃轉前原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完成申報后,稅務部門會提供社會保險費扣款服務,繳費人無需自行辦理繳費,只需確保銀行扣款賬戶有足夠余額且銀行扣款協議有效,如需自行繳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
25.社會保險費每月什么時候扣款?
答:每月22日前,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批量生成繳費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費額推送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在每月23日至月底之間依據委托扣款協議執行批量托收。繳費人應提前預存應繳費額。
繳費人如需辦理單筆社會保險費繳費業務,應按照現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將應繳費額推送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將在每個工作日依據委托扣款協議定時托收;繳費人也可通過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繳納。
26.社保費繳費基數如何變更?
答:繳費人只需按劃轉前原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新的繳費基數即可,稅務部門將根據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傳遞的新的應繳費額進行征收。
27.用人單位職工的繳費基數和費率是多少?
答:不同險種繳費比例及基數不同(請以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最新公布的口徑為準)
28.少兒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符合少兒醫保參保條件的參保人參加醫保二檔,繳費標準為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0.8%*繳費月數(請以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最新公布的口徑為準)。
29.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但無深圳市銀行賬戶,該如何繳費?
答:支持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POS機刷卡或銀行轉賬繳費。
30.到稅務部門辦理社保繳費業務是否需要預約?
答:可通過微信深圳稅務服務號進行辦費預約,也可直接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現場取號辦理。
31.社會保險費扣費不成功是否有提醒?
答:有,扣款不成功的賬戶會有短信提醒。
32.補繳業務如何辦理?
答:補繳業務需按劃轉前原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具體申請流程可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稅務部門將在申請通過后進行扣款,繳費人無需前往稅務部門繳納,只需確保銀行扣款賬戶有足夠余額且銀行扣款協議有效。
如需自行繳納,用人單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個繳人員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
33.退費業務如何辦理?
答:退費業務目前仍按原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即可,具體業務流程建議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
34.延繳業務如何申請?
答:延繳業務目前仍按原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即可,具體業務流程建議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
35.個繳人員在稅務部門繳費成功后,多久可以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查到繳費情況?
答:一般情況下個繳人員在工作日16:00點前繳費成功,當日即可到賬;16:00點后繳費成功,次日即可到賬。若1到2個工作日仍未到賬,可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或稅務部門。
36.用人單位在稅務部門繳費成功后,多久可以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查到繳費情況?
答: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稅務部門繳費成功后,當日即可到賬,若1到2個工作日仍未到賬,可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或稅務部門。
37.存在社保費欠費如何處理?
答:繳費人如果存在社會保險費欠費,應主動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重新生成社會保險費費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將應繳費額推送稅務部門進行征收。
38.連續三個月未繳費成功,對繳費人有什么影響?
答:按月繳費的繳費人連續三個月未繳費成功,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將在第四個月起中止向稅務部門推送應繳納社會保險費費額。因此導致繳費人社會保險權益無法保障,由繳費人自行承擔。
五、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常見問題
39.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有哪些?
答:繳費憑證主要有表格式完稅證明、文書式完稅證明、繳費證明,表格式完稅證明相當于劃轉前的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可作為入賬憑證,而文書式完稅證明和繳費證明相當于繳費記錄,不可作為入賬憑證。
40.個繳人員如何查詢打印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
答:個繳人員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詢打印繳費憑證。
41.用人單位如何查詢打印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
答:用人單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打印繳費憑證。
42.目前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還會郵寄嗎?
答:目前不再郵寄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如有需要,用人單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打印繳費憑證;個繳人員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詢打印繳費憑證。
43.稅務部門的繳費證明和完稅證明是否有有效期?
答:繳費證明和完稅證明用來證明繳費人在該段時間的繳費情況,不存在有效期。
44.前往辦稅服務大廳打印個人社會保險費完稅證明和繳費證明需要收費嗎?
答:不需要收費,個繳人員還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詢打印繳費憑證。
45.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歷年繳費清單能否在稅務部門查詢打印?
答: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歷年繳費清單仍需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查詢打印,相關渠道建議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12333或12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