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人力資源要素市場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提出
——我國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人力資源市場
7月17日,國務院辦公室舉行國務院例行吹風會,介紹《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表示,《條例》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鼓勵并規范高端等業態發展,這將對推動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的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由“找市長”到“就業找市場”
“《條例》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力資源要素市場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對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發展,更好服務就業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張義珍說,目前,人力資源市場已經成為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的重要手段,是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實現就業的主要載體,推動實現了由“就業找市長”到“就業找市場”的根本性轉變,為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資源支撐。
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建立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02萬家,從業人員58.37萬人,全年營業收入達到1.44萬億元,為2億多人次就業創業和流動提供了人力資源服務。同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的現場招聘會、交流會達到22萬多場,提供招聘崗位信息超過1億條,參會求職的人員超過1.1億人次,通過網絡發布崗位招聘信息有3億多條。
司法部社會管理法制司司長杜亞玲說,《條例》規范的主體涵蓋了人力資源市場所有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求職者和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監管部門,《條例》主要規范以上四類主體在求職、招聘、開展人力資源服務以及在市場監管活動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最大限度減少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
人力資源市場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比如,過去開展人力資源服務的許可過多,進入市場的門檻較高,被社會廣為詬病。同時,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跟不上“放管服”改革要求,存在“黑中介”、虛假招聘等侵害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現象。
“《條例》的一個亮點,就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人力資源服務的行政許可。”張義珍介紹說,在《條例》出臺之前,人力資源市場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3項,即設立職業中介機構審批、設立人才中介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這一次《條例》將上述3項行政許可事項整合為1項。
同時,《條例》進一步把許可范圍縮減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明確對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此,張義珍表示,《條例》保留對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主要考慮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防止無資質的機構進入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進行職業中介活動,避免無序發展或惡性競爭,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實行許可制度,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可以說,這也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需要。這一次《條例》最大限度地減少了許可,體現了對‘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體落實。”張義珍說。
推動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張義珍說,人力資源服務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都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交流的機會,提高了勞動者和崗位的匹配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助于解決勞動者求職難和企業招工難的問題。但與此同時,人力資源市場目前還存在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規模偏小、專業化程度不高、服務功能單一、服務同質化現象,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方法提供服務的方式還不夠多,服務的效率還不夠高。
“這次在《條例》中專門提出要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水平,特別是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在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方面的法定職責,同時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行業發展,鼓勵并規范發展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業等業態,對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和經營性服務體系的職責定位、服務范圍、行為規范和管理要求都作出了規定,這對于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健康發展,能夠發揮積極的作用。”張義珍說,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最終的目的是推動現代經濟體系向高質量的發展,服務于整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