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算?市人社局出臺十九條措施
春節延長假期,工資怎么算?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確診被感染新型肺炎,算工傷嗎?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深圳市人社局”)獲悉,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該局日前推出19條舉措,全力維護和諧穩定,保障企業用工需求。具體
一、全力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1、企業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
2、保障職工工資報酬權益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3、落實延長春節假期要求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4、企業延遲復工期間職工待遇保障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除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外,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5、合理安排職工休息休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延長春節假期和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要求延遲復工后(即2月9日24時以后),對于因疫情仍不能及時返深復工的職工,經企業與職工協商,職工同意后,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6、保障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
7、加強勞動關系矛盾預防調處工作
引導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通過“深圳人社”微信訂閱號、“粵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登錄“E仲裁服務”平臺,在線辦理網上申請、電子送達等事宜,盡量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期間的開庭、質證等仲裁活動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開辟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8、切實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全面落實《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于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的醫護、防疫等有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認定為工傷。對于用人單位指派到湖北省出差(工作)的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視同工傷。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予以適當延長。搭建綠色通道,可通過
9、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對于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救治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以及其使用有關住院服務設施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認定為工傷的上述對象中,已參加工傷保險的,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加快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參保的,用人單位應按法定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延期開展勞動能力集中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辦結時限相應順延。
10、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
三、落實疫情防治人員補助政策
11、落實疫情防治人員補助政策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和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指導全市按規定落實參與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補助政策,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以及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臨時性工作補助一類一檔,每人每天300元為標準進行補助;其他工作人員按臨時性工作補助一類二檔,每人每天200元為標準進行補助。
四、做好技工院校
12、暫停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線下集中服務活動
疫情未解除期間,我市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企業、市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承辦單位、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深圳集訓基地暫停各類線下培訓、評價、競賽及集訓等集中活動,并做好相關人員宣傳解釋工作,恢復時間另行通知。鼓勵有條件的我市備戰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各項目選手進行居家訓練,專家及教練做好遠程線上指導。
13、暫停開展專業技術人才集體活動
疫情未解除期間,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暫停開展職稱評審及相關專家評委培訓等集體活動。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設站單位暫停開展博士、博士后人才集體活動。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暫停開展專業技術人才繼續
14、做好全市技工院校疫情防控
推遲全市技工院校春節后開學時間,取消學生開學前返校活動,開學時間根據市政府相關通知執行。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院校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管理責任。要提前做好突發情況預案,院校領導帶隊做好寒假期間值班值守。加強與師生員工所在地區衛生防疫部門合作,及時準確掌握信息,狠抓防控重點環節,切實落實傳染病防控各項要求。各院校要認真做好校園衛生防疫工作,提前對校園重點生活、學習等區域進行殺菌消毒,提醒師生做好自我防護措施。各院校要準備充足的防控物資和藥品,春季開學前后要向學生和家長廣泛宣傳,提高防范意識。
五、支持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15、引導務工人員安全有序返深返崗
廣大異地務工人員是深圳建設的重要力量,市、區人力資源部門要結合節后返深務工人員規模大、流動性強的特點和規律,制定工作預案,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加強對節后務工人員返深返崗的引導,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就業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就業局勢穩定的同時,嚴防疫情擴散蔓延。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指導異地務工人員合理確定返崗時間,節后有序返深返崗,勸告疫情重點地區務工人員延遲返深,加強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識宣傳。督促引導用人單位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包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宿舍、飯堂、車間等重點場所通風消毒,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對返崗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對確因工作需要,需在2月9日24時前返深的人員,協同相關部門督促屬地部門和用人單位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協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
16、暫停現場招聘活動
落實“非必須、不舉辦”原則,2020年“春風行動”免費公益招聘活動延后舉辦。招聘活動調整或取消的,通過網站、微信、報紙、電臺、電視等多種方式提前發布或公告,擴大信息覆蓋面和知曉度,引導企業和務工人員有序地招聘求職。暫停赴對口幫扶地區開展各類勞務協作活動,采取線上信息對接,保持實時信息互通,做好網上指導服務。
17、集中開展線上招聘活動
集中開展線上招聘對接,大力推廣網上招聘和遠程面試,加大宣傳力度告知企業網上招聘渠道、告知求職者獲悉崗位信息的服務平臺,打造“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加強企業用工需求監測,落實好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專員制度,及時摸清企業用工需求及動態變化,大力收集空崗信息和求職信息,通過“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深圳人社”微信號(掌上辦事-就業
18、鼓勵人力資源機構提供精準服務
疫情未解除期間,全市各級公共和經營性
六、推廣“網上辦 掌上辦”足不出戶辦理人社業務
19、大力推廣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
已實現零跑動的業務事項,引導公眾通過“深圳人社”微眾號、“i深圳”APP、“粵省事”小程序、支付寶城市服務等在線辦理;對還需跑動一次事項,進一步優化業務辦理規則,通過容缺辦理等方式,努力實現零跑動。市、區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對“不見面”審批的宣傳,及時發布更新線上辦理業務目錄。暢通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政策咨詢渠道。加強窗口服務單位疫情防控力度,做好日常消毒防護工作,避免出現人員密集辦理業務情況。鼓勵參保人領取電子社保卡,享受人社便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