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發〔2020〕1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20〕2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全力確保重點企業復產用工,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我市機構申領職業介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疫情防控期間,為疫情防控必需(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五類企業(具體名單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確定)成功介紹新員工,并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已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人力資源服務登記備案;
(二)介紹的新員工與企業已簽訂合同,并已繳納1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的;
(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報補貼時,介紹的新員工仍在崗工作。
二、補貼標準
每介紹1名符合條件的新員工,按4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三、辦理流程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補貼,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提出申請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社會統一用戶管理系統(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進行單位注冊立戶。
2.注冊立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登陸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補充完善單位基本信息,填寫補貼申請信息、打印申請表等,并按要求上傳材料和點擊確認補貼申請即可。
(二)受理審核
1.注冊地的街道行政服務大廳服務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上報的補貼申請后予以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申請資料完備、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務窗口應予以受理。
因申請單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服務窗口出具《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補正材料。申請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遞交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2.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自收到服務窗口上報的業務單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實行初核、復核兩級制度,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人承擔復核。
審核結果由街道行政服務大廳服務窗口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知申請單位。審核未通過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不予通過通知書》。
(三)信息公示
審核完成后,在工作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辦事服務窗口或者區(新區)人力資源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網站公示申請人員名單、補貼項目、擬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公示后無異議的,視為復核通過;公示后有異議的,由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調查,作出復核決定。復核通過的給予支付。
因被五類企業錄用多個員工導致工作地不一致的,由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的辦事服務窗口或者區(新區)人力資源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網站負責公示。
(四)補貼撥付
公示通過,受理地轄區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企業的銀行賬戶,從受理地轄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申請材料
以下材料需按照要求掃描原件后上傳,簽名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
(一)《深圳市人力資源機構服務五類企業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單位銀行賬戶確認證明書》。
(四)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辦人員身份證。
(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出具業務經辦委托書(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委托招聘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介紹員工成功后企業的支付款憑證。
(七)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五、申請時限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自行申報,疫情解除三個月后停止申報。
六、相關要求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共同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發放的監督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對違反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將追回騙取、套取資金,并將有關情況錄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五類企業職業介紹補貼申領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聯系人:黃宇,聯系電話:8812305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