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可否等試用期滿后,再進行考核并決定是否留用?
答: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試用期內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此外,提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即只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不成立的,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