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定續延期內用人單位是否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法定續延的情況下,原勞動合同并未終止,雙方履行的仍然是原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在續延期間無需重新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也無需因未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