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醫保繳費及待遇核定基數的通知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醫保繳費及待遇核定基數的通知 深醫保規〔2023〕3號 為減輕本市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各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核定基數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5563元、折算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標準計算。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國家、廣東省及本市關于醫保繳費基數和待遇核定基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深醫保規〔2023〕3號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為減輕本市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各項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核定基數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5563元、折算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標準計算。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國家、廣東省及本市關于醫保繳費基數和待遇核定基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醫保繳費及待遇核定基數的通知》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