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年度是如何規定的?
《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號)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醫療保險年度”由原來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單位可以在10月20日前,為本單位員工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形式變更。
保險年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市醫療保障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號)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醫療保險年度”由原來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單位可以在10月20日前,為本單位員工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形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