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參保人:
《市保障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號)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同步廢止256號令。現將有關醫療保險參保籌資情況告知如下:
一、參保形式
1.單位在職職工:本市戶籍職工參加職工醫保一檔;非本市戶籍職工參加職工醫保一檔或者二檔。
2.人員:參加職工醫保一檔。
3.年滿18周歲且未參加職工醫保的本市戶籍居民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繳費基數
1.職工醫保:以職工本人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設定上下限,上下限分別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
2.居民醫保:本市上上年度城鎮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為繳費基數。
三、繳費費率
職工醫保一檔:用人單位繳交6%,個人繳交2%;靈活就業人員以繳費基數的8%按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醫保二檔:用人單位繳交1.5%,個人繳交0.5%。
居民醫保:年滿18周歲且未參加職工醫保的本市戶籍居民,個人繳交0.7%,財政補助1.1%;少兒學生,個人繳交0.6%,財政補助1.2%。
四、以非從業居民身份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非在職人員、達齡后戶籍遷入我市及達齡前具有本市戶籍達齡后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參保形式統一調整為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21年度)當前年度本市上上年度城鎮居民月可支配收入 5904.00
(2022年度)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資12964.00
(深圳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是10205元),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為6123元(10205*60%=6123 ),上限為30615元
延繳繳費測算 測算標準
1、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非深圳戶籍人員申請延繳的,在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和上年度廣東省全口徑社平工資三倍范圍內自行確定繳費基數;按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深圳戶籍的延繳參保人,同時按1%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在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未滿10年的非深圳戶籍人員、到齡前未在我市參加養老保險但確認我市為待遇領取地的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延繳的,以上年度廣東省全口徑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醫療保險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繳費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數的8%繳費,同時按0.0%繳納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參保人選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按月繳費,并按0.0%繳納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躉繳繳費測算 測算標準
一、養老保險
1.深戶參保人(到齡前無我市養老保險記錄但確認我市為待遇領取地的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1)繳費金額:一次性躉繳金額=申請躉繳時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第1個社會保險年度繳費月數+第2個社會保險年度繳費月數×(1+5%)+第3個社會保險年度繳費月數×(1+5%)^2+…+第N個社會保險年度繳費月數×(1+5%)^(N-1)】×21%。
2.非深戶參保人、到齡前無我市養老保險記錄但確認我市為待遇領取地的本市戶籍人員
(1)繳費金額:一次性躉繳金額=申請躉繳時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第1個社會保險年度繳費月數+第2個社會保險年度繳費月數×(1+5%)+第3個社會保險年度繳費月數×(1+5%)^2+…+第N個社會保險年度繳費月數×(1+5%)^(N-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