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未入學入園或在市外定居,未滿18周歲的本市戶籍少年兒童辦理住院保險。 |
依據 |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 件 | 未入學入園或在市外定居,未滿18周歲的本市戶籍少年兒童。 |
申請材料 | 1、《深圳市少年兒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 2、少兒的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3、監護人的戶口本原件,如監護人是軍人的,驗軍人的軍官證且受理復印件及駐深部隊證明; 4、驗證明少兒與監護人之間關系的有效證件; 5、參保人或監護人的銀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復印件; 6、新生兒還需提供出生證明及母親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注:以上參保材料如是社區受理并初審后遞交到機構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復印件。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請表格 |
表格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 |
申請受理機關 | 戶籍所在轄區社保機構征收窗口。市福田、羅湖、南山辦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綜合大廈3樓;羅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號物資大廈11樓;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3032號(原南山法院),咨詢電話:12333,投訴電話:83460096。 |
決定機關 | 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社保站 |
聯系電話 | 12333 |
程 序 | 1、監護人(或少兒)登錄市社保局網站“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網上申報系統”填寫參保信息,打印出登記表; 2、參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機構提交申報材料,由社保機構受理申報材料,即進入審核程序。 (備注:業務流程圖見附件) |
時 限 | 1、新生兒入戶日起1個月內申報的:繳費從出生月份開始計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報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報的,統一托收時間為申報月。在申報月份的19日后申報的,統一托收時間為申報月的次月。 2、新生兒入戶日起1個月后申報的:在申報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報的,繳費從申報月開始計算到次年8月份,統一托收時間為申報月。在申報月份的19日后申報的,繳費從申報月的次月開始計算到次年8月份,統一托收時間為申報月的次月。 3、不在園不在校首次參保的深戶少兒:在申報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報的,繳費從申報月開始計算到次年8月份,統一托收時間為申報月。在申報月份的19日后申報的,繳費從申報月的次月開始計算到次年8月份,統一托收時間為申報月的次月。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非行政行為)不滿的,可以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該行政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1.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2.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本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法規進行調整 |
法律效力 | 按規定足額繳納應繳社保費后,可依法享受相關待遇 |
收 費 | 不收費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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