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準轉診市外醫院的住院費用報銷
答:一、申請人屬于已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保險費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二、參保單位、參保人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保險待遇的申請人,可繼續使用其個人賬戶余額;
三、參保人經核準轉診市外非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注:參保人經核準轉診我市市外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使用其社會保障卡直接醫保記賬。);
四、參保人應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住院從出院日)日12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