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9〕4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統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降低職工基本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個體工商戶和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不變。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
三、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完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機制,自2019年7月1日起,統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其中繳費基數上限、下限分別為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60%。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調整后的基本
四、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規范統一全省政策,完善基金收支管理,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強化目標考核和激勵約束,壓實各級政府責任,2020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加大基金統籌力度,確保按時足額上解中央調劑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
五、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按照國家部署穩妥做好征管職責移交工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并同步實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由稅務部門代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穩步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合理調整2019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六、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省政府建立由相關領導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工作。市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七、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推進實施,確保取得實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做好監督評估,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回應輿論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