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辦發〔2019〕33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社部、財政部備案批復,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推進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等工作。要加強宣傳解讀,深化調查研究,密切協調配合,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
2019年4月29日
湖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降低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16%執行。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1%執行;工傷保險繼續執行階段性降費率。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以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確定各統籌區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的計算口徑,據此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個體工商戶和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參保地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基數繳費。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后,省人社廳要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基本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四、分步統一社保繳費基數標準
分步統一社保繳費基數標準,2019核定年度,全省各統籌區社保繳費基數標準劃分三檔執行;自2020核定年度起,全省統一社保繳費基數標準。
各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由省人社廳商有關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五、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結合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落實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等政策措施,按照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責任分擔機制、集中信息系統、經辦管理服務、考核獎懲機制的要求,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2020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六、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稅務部門征收,待條件成熟后移交稅務部門。人社、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要加快建設并完善信息共享平臺,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省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及時協調解決降低社保費率、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在省人社廳。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相應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做好工作銜接,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八、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精心推進實施。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療保障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