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稅務局,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各有關單位,各有關人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保障工作,進一步減輕企業和人員等的繳費負擔,有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經省、市同意,現就我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階段性減半征收
2021年7月至9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不包括生育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照降費前費率的50%(即3.5%)征收。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半征收
二、減半征收政策結束后階段性降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率
減半征收政策結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單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降低為5.45%(含生育保險費率0.45%),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失業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降低為7%。
三、關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本通告印發之日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2020
具體操作辦法由稅務部門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1年8月25日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落實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階段性惠民政策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6號
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廣州市實施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階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規定,現就落實我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階段性惠民政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階段性減半征收的實施
我市稅務部門將從2021年9月1日起調整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對2021年7月、8月未享受減半征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優惠政策的繳費單位,經上級部門同意,并商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確定,我市稅務部門將通過適當方式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落實減免政策,繳費單位無需上門辦理任何手續。
二、關于階段性降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率以及繳費基數下限政策的實施
我市稅務部門將按《通告》規定,及時調整系統的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下限,對符合《通告》規定的繳費單位(人)在申報繳費時即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階段性惠民政策。
如有疑問,請咨詢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