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關于非深戶籍人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精神,維護我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權益,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2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法定
?。ㄒ唬o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ǘ┪丛谟萌藛挝粎⒓勇毠めt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三)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
?。ㄋ模﹪液蛷V東省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二、參保繳費
(一)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我市就業登記證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我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二)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以本人月工資總額8%的標準按月繳費,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月工資總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同時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按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0.2%按月繳費,按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執行。
?。ㄋ模┓巧顟艏`活就業人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后,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256號)及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三、生育醫療費用
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粵府令第287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香港澳門臺灣籍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五、執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政策依據
省醫保局聯合廣東省稅務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2號,以下簡稱《省通知》),規定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內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不受戶籍限制。我市按照《省通知》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出臺《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市通知》)。
二、主要內容
?。ㄒ唬┻m用范圍。
《省通知》明確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四類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內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在此基礎上,《市通知》明確適用范圍為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四類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1.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2.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3.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4.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二)參保繳費。
1.根據《省通知》的相關規定,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憑證主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就業登記證明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省通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而國家職工醫保只有統賬結合模式(即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按照省的要求,其他單建統籌模式的職工醫保都要逐步向統賬結合模式過渡。因此,《市通知》明確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以本人月工資總額8%的標準按月繳費,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月工資總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3.我市參保人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256號,以下簡稱《醫保辦法》)規定同時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按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0.2%按月繳費,按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執行。
4.明確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按《醫保辦法》及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ㄈ┥t療費用?!稄V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粵府令第287號)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須繳納生育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妒型ㄖ访鞔_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非深戶籍靈活就業人員按此規定執行。
(四)香港澳門臺灣籍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