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需要哪些條件?
所有社會保險參保人不分戶籍、不分年齡、無論是否已經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則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
截止2015年10月31日24時,深圳市所有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狀態為正常的參保人,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則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
其中醫保一檔參保人個人帳戶余額達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目前按3632元計算)以上的,保險費可以從個人帳戶中劃扣,若此類參保人不愿意參加,亦可在規定時段內申請不參加,一檔參保人個人帳戶余額未達到3632元的,以及二檔,三檔參保人,保險費由個人現金支付,享受低保的非從業居民,孤兒,優撫對象及重試殘疾居民,分別由民政和殘聯統一辦理繳費。
參保待遇哪些:
住院費用可二次報銷,上不封頂。
根據規定,在同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屬于原有的社會醫療保險目錄內的個人自付費用,累計超過一萬元以上的金額,由商業保險公司再給予報銷70%,上不封頂。
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也能報銷70%,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有哪些?
(一)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療用,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屬于社會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且應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計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承辦機構支付70%;
(二)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承辦機構支付70%,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即從2015年7月1日開始,產生的屬于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中,自費累計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就可以報銷70%,如果不滿1萬就不能報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這一年內最高報銷15萬。
舉例1:一名患有急性心臟病住院的一檔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總費用為81.36萬元,基本醫療保險支付53.17萬元,符合目錄內的個人自付為12.22萬元(其余部分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如果參加了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最后還可以再報銷7.85萬元[(12.22萬-1萬)×70%]。
舉例2:以一名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三檔參保人為例,住院總費用為67.07萬元,基本醫保支付46.99萬元,符合社保目錄內的個人自付為13.99萬元。如果參加了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最后還可以再報銷9.09萬元[(13.99萬-1萬)×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