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準轉診市外醫院的住院費用報銷 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屬于已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保險費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二、參保單位、參保人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保險待遇的申請人,可繼續使用其個人賬戶余額;
三、參保人經核準轉診市外非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注:參保人經核準轉診我市市外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使用其社會保障卡直接醫保記賬。);
四、參保人應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住院從出院日)日12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已辦理常住內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在備案醫院住院費用報銷 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屬于已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二、參保單位、參保人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保險待遇的申請人,可繼續使用其個人賬戶余額;
三、已辦理常住內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
四、參保人應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住院從出院日)日12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未按規定轉診或登記、自行到市外就醫的住院費用的報銷 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屬于已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二、參保單位、參保人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保險待遇的申請人,可繼續使用其個人賬戶余額;
三、參保人未按規定辦理市外轉診或常住內地就醫登記手續,到國內非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先行支付現金,其后憑有關單據和資料向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報銷,但報銷比例降低30個百分點(注:參保人未按規定辦理市外轉診或常住內地就醫登記手續,到我市市外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使用其社會保障卡直接醫保記賬,但報銷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
四、參保人應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住院從出院日)日12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住院費用報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原始收費收據(原件1份);
2、費用明細清單(原件1份);
3、門診病歷(復印件1份,驗原件);
4、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的住院病歷(需到醫院病案室復印:入院記錄、醫囑單、手術記錄、出院記錄及相關檢查報告單)(復印件1份);
5、疾病診斷證明書(急診住院續出具醫院急診證明)(原件1份);
6、參保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1份,驗原件);
7、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委托他人代辦的應當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8、參保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開戶工行、建行、農行、中行)(復印件1份,驗原件);
9、《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原件1份)。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對市外接受轉診的醫療機構有什么要求?
答:市外接受轉診的醫療機構應當是與轉出醫療機構同級或以上的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在住院期間經醫院同意在院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檢查項目發生的費用應在哪申請報銷?
答:到住院的醫療機構按規定審核報銷。
參保人轉往市外就診后需要再次轉診怎么辦?
答:參保人轉往市外就診后,需要再轉診的,應當由就診的市外醫療機構出具再轉診證明。
參保人在港澳臺發生的醫療費用能報銷嗎?
答: 不可以報銷。
在市外醫院發生的門診費用,可以報銷嗎?
答:未按規定辦理轉診、備案的,在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但屬于個人賬戶支付范圍的,可以憑發票、清單及病歷到所屬分局報銷,在個人賬戶余額中扣減。
到市社保機構報銷醫療費用有沒有時間限制?
答:參保人要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住院從出院日)起12個月內辦理醫療費用報銷,超過時間就不能報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