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就醫的普通門診費用報銷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屬于已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保險費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二、參保單位、參保人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保險待遇的申請人,可繼續使用其個人賬戶余額;
三、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參保人在內地就醫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四、參保人應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住院從出院日)日12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門診費用報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原始收費收據(原件1份);
二、費用明細清單(原件1份);
三、門診病歷(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參保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1份,驗原件);委托他人代辦的應當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五、參保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開戶工行、建行、農行、中行)(復印件1份,驗原件)。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