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險二檔參保人住院享受的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如何規定?
答:一、每個醫療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根據參保人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時間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連續參保時間不滿6個月的,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倍;
(二)連續參保時間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
(三)連續參保時間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
(四)連續參保時間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五)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不滿72個月的,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
(六)連續參保時間滿72個月以上的,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
二、每個醫療保險年度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限額,根據參保人連續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時間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連續參保時間不滿6個月的,為1萬元;
(二)連續參保時間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為5萬元;
(三)連續參保時間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為10萬元;
(四)連續參保時間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為15萬元;
(五)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不滿72個月的,為20萬元;
(六)連續參保時間滿72個月以上的,為100萬元。
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其醫療保險總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其醫療保險總繳費比例是1%,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費0.8%(用人單位0.6%、個人0.2%),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0.2%
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發生住院享受哪些保險待遇?
答:一、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部分,按以下規定支付: (一)參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領取職工待遇及按11.5%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支付比例為95%(二)未在本市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比例為90%;
二、參保人住院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內的特殊醫用材料及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安裝或置換人工器官,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下列規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布的普及型價格:(一)屬于國產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90%支付;(二)屬于進口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60%支付。
三、 參保人住院床位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實際住院床位費支付,但不得超過下列規定標準:最高支付金額為市價格管理部門確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普通病房A級房間雙人房床位費政府指導價格的第一檔。
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在社康中心可享受哪些門診(含急診)待遇?
答: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在本市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單項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的,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120元。
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經結算醫院同意轉診到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急診搶救門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前款規定支付標準的90%報銷;其他情形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不予報銷。
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位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住院起付線是如何規定的?
答: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未超過起付線的由參保人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分別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起付線按照醫院級別設定,市內一級以下醫院為100元,二級醫院為200元,三級醫院為300元;市外醫療機構已按規定辦理轉診或備案的為400元,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或備案的為1000元。參保人轉診到不同醫院住院治療的,分別計算起付線。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市外醫院住院請問有起付標準嗎?是多少?
答:有。參保人已按規定辦理轉診或備案的為400元,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或備案的為1000元,參保人轉診到不同醫院住院治療的,分別計算起付線。
參保人住院的最高床位費標準是多少?
答:參保人住院床位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實際住院床位費支付,但不得超過下列規定標準:
(一)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參保人,最高支付金額為市價格管理部門確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普通病房A級房間雙人房床位費政府指導價格的第一檔;
(二)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最高支付金額為市價格管理部門確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普通病房B級房間三人房床位費政府指導價格的第一檔。
選定社康中心的原則是什么?
答: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應當選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為門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有用人單位的,由其用人單位選定;無用人單位的,由其本人選定。14周歲以下的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少兒參保人,可選擇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內二級以下醫院作為門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可變更所選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自變更生效次月起在變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